法律分析:不可以,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未出勤的行为认定为旷工,一般难以得到仲裁部门的认同与支持,故不得以旷工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工作地点调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