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明白,他能大老远地从天津追到北京,把我打成这样,怎么可能是心脏病呢?现在我还得整天提心吊胆地担心他哪天又来害我。”天津市民张某说。
不久前,张某在北京机场办登机手续时,被一群人围住暴打,带头的是跟他有债务纠纷的闫*信,闫此前曾几次扬言要给他点颜色看看,没想到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他进行公开殴打。
现场的工作人员迅速制止了这场斗殴,闫*信等人被送到公安局机场分局。经鉴
定,张*成轻伤。他本以为,打人者至少会被拘留一段时间,但没想到,在他返回天津的第二天,就得知闫*信以患心脏病为由被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是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人性化手段,本来是值得提倡的,但目前取保候审的程序往往不够透明,公安的权力空间太大,缺乏监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洲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王*洲说,这一规定过于宽泛,比如,什么是“严重疾病”,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王*洲告诉记者,从法理上说,任何人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均有权被视为无罪,也有权享有人身自由,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判断标准不是“严重疾病”,而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在这一点上,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会串供、逃跑、对受害人造成伤害。
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并未明确规定。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件,王*洲认为,是否取保候审,应看是否会发生串供、逃跑、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情形。王*洲认为,本案有主犯和从犯,还有一些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案犯,主犯被取保候审后很容易串供。为防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逃跑,一般取保候审适用于本市居民,或者由本市居民进行担保,而本案中闫*信是天津人,他被释放后,如果没有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也存在继续伤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