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提供新证据,辩护人可以提出反驳并要求重新开庭。但若辩护人未能及时反驳,该证据仍然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辩护人应当调查取证,挖掘证据,争取先发制人,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告人和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限定的期间内提出,否则,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裁定重新开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拘禁。任何公民被拘禁或者监禁,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他的家属或者他所指定的信任人,通知他们来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