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控制犯罪涉及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收集的物证如遭篡改,将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被告人有权利进行申辩,要求重新鉴定或排除篡改的物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证据、起诉书和其他诉讼文书有权进行申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被告人作伪证或者指使、诱骗他人作伪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鉴定人在鉴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按照真实情况出具鉴定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认为鉴定无法确定的物证,由法院根据其他证据作出认定;如对认为鉴定有错误的物证,可以依法重新鉴定。”
被告人在申辩时,应当提出具体证据证明物证被篡改,要求对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排除篡改的影响。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篡改物证的人员,并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