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绿地为停车位是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制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和筹集维修资金、改建建筑物、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等。
法律分析
绿化带改成停车位不合法。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可以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拓展延伸
城市规划:绿化带改建为停车位的可行性研究
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考虑将绿化带改建为停车位是一个具有潜力的选项。通过进行可行性研究,我们可以评估这一改建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停车位的需求量和绿化带的利用率。如果停车位需求量高且绿化带利用率低,改建为停车位可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其次,我们需要评估改建对环境的影响。绿化带在提供生态功能和净化空气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改建方案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最后,我们需要考虑改建方案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这包括土地使用权、施工成本、维护费用等因素。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得出关于绿化带改建为停车位的可行性研究的结论,为城市规划提供有效的指导。
结语
绿化带改成停车位不合法,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已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小区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改为停车位是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可向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或行政执法局投诉。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重大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在城市规划中,将绿化带改建为停车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综合考虑停车需求、绿化带利用率、环境影响和成本效益,为城市规划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