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不属于实践性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性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性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性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