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区别及其种类。诺成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立即成立,违约责任由交付标的物决定;实践合同需在交付标的物后成立,违约责任由给付义务决定。诺成合同包括买卖、租赁、承揽、建设工程、技术、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实践合同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如定金、借款、保管、借用、代物清偿等。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2.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二、诺成性合同有哪些
诺成性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实践性合同是什么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我国的实践性合同有五种:
1.定金合同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3.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
4.借用合同(或消费借贷合同)
5.代物清偿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在成立与生效时间、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诺成性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在实践性合同中,定金合同、借款合同等都属于该类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定金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则应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