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程序:立案→侦查→逮捕→审查→判决。公安机关负责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拘留或逮捕。被拘留的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提交起诉意见书和证据给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分析
公安立案侦查后的程序一般是逮捕。进入侦查阶段后公安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一般程序为立案→侦查→逮捕→审查→判决。公安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对于公安机关的职员而言,其最大的任务就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进行侦查的工作,力求在侦查时,收集齐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证据的证据,并且此类活动必须验证既定的流程进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结语
在刑事案件的程序中,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收集和调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被拘留的人在24小时内应进行讯问。律师可以为被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等服务。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应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