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原单位社保可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进行社保投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证明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一般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
如果新单位不投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拓展延伸
社保与劳动合同:权益保障与法律规范
社保和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社保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而设立的制度,而劳动合同则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社保与劳动合同的关联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合同是社保参保的前提,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能享受社保待遇。其次,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等基本权益,社保也会根据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基数计算缴费和福利待遇。此外,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也会对社保权益产生影响。因此,社保和劳动合同的关联性体现了权益保障与法律规范的重要性,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社保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劳动合同是社保参保的前提,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进行社保投保。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社保和劳动合同的关联性体现了权益保障与法律规范的重要性,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