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应委托具备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网站可查询所在城市房地产评估机构信息。
二、当事人应根据需要,选择与评估目的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例如: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估价业务应委托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城镇房屋拆迁估价业务应委托三级资质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一般抵押、咨询等估价业务可委托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三、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委托房地产估价的,应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估价委托合同是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需提供的资料、估价收费、估价报告书的交付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四、估价收费
房地产估价收费现行的标准是《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房地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五、如发生房地产评估纠纷情况,可向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