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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保有几个交费档次的

2024-07-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大连 医保 交最低缴纳25年。 第一, 医疗保险 的缴费标准。缴费期间,医疗保险的上下限分别为岗平的60%-300%。用人单位按上月职工 工资 总额8%缴纳,职工本人按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基本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6%缴纳。   第二,大连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医疗年限是这样规定的,2004年1月1日之前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第三,大连 退休 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参保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10年。 第四,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和实际缴费)须满25年及以上的,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对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单位欠费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属于参保人员问题的,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至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 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条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条(一)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须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5年及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属于单位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人员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无上月缴费基数的,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4年1月1日前退休的,按照2004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时,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及职工,起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实施时间,即2011年7月1日。 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缴费时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起始缴费时间,最早起始缴费时间为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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