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被收养的人群范围仅限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收养手续时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