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还要出庭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例如,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