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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省市有哪些立法权限和相关资料

2024-07-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地方省市相应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执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的需要制定行政规章和补充性、执行性规则或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和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备案。

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国家、上级法律法规的需要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法律就是法律吗

法规不是法律,二者是不同的:1、首先,制定机关不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而法规是国务院、地方政府或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2、其次,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的效力。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

二、什么是机关的行政许可?

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各自可以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符合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规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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