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
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的账务期间以货币形式从销售和提供服务中获得的收入,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能够获得的收入。按照会计的记账原则,营业收入的发生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即实物的移交、货币的交易和经济利益的改变,任何一个方面的缺乏都不能算作企业营业收入。提供技术服务收入一般不存在移交实物的问题,交易货币形式清晰,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明确,因此,当技术服务收入满足上述条件时,则可以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纳入企业的账务处理中。营业收入的计算一般由具体的财务报表,如营业收入表、营业收入分析表等来表现,由上述财务报表可获得公司营业收入的多种分析结果,从而有助于财务分析人员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找出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为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从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是一个业务合同成立后,能否确认收入以及在什么时点或期间确认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则是在各个时点或期间确定多少收入的技术方法问题。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