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需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法律分析
根据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需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拓展延伸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详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3.建立健全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建立健全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征地补偿安置的过程和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作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总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只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也应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根据《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第十六条,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