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汨长大道属非国省干线公路,且部分属于城市道路,此类项目的决策、审批、建设、管理等属于地方事权。该项目主要走廊带位于长沙境内,建议岳阳市、汨罗市与长沙市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待规划建设方案明确后,省交通运输厅将商长沙市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万家丽路延伸线的道路属性予以研究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