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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未来的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2024-07-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总体规划》提出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在总体布局形态中,中心城应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根据2006年统计、公安等部门的综合统计测算,南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人口约为170万人。《总体规划》中规划测算近期至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划将达到210万人,远期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300万人。 2006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06平方公里,根据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充分结合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和要求,预测南宁市2007—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量将达到10平方公里左右的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后认为,这个《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正确,定位准确,切合南宁市发展实际,编制深度也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会议决定批准《总体规划》。会后规划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进行适当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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