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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请求应该在几个月

来源:意榕旅游网

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请求的时效为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民法典强调结婚应是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干涉。对于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要在一年内提出。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下婚姻无效的情形。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撤销婚姻请求的时效为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无效的情形的相关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是指在结婚时,由于某些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违反,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对于婚姻无效的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撤销婚姻请求的时效为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了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如果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内提出。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了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婚姻无效的情形,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了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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