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期间核查应是实验室量值溯源计划系统的一部分。而且 在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测量过程较复杂或测量结果的计算较复 杂的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中,不能仅依靠检定/校准来保证 测量质量。只有配合期间核查才能保证由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产 生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持续地控制在允许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二十七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二十九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