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指的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动,行政违法包括两种行为,一种是职务过错还一种是行政过错。职务过错是指国家的工作人员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违法行为,行政过错是指国家公民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行政违法是一种和民事违法与刑事违法不同方违法行为
因为行政违法只有在组织或者个人拥有行政主体身份时对行政法的违法行为,只有达到了这样的违法条件才能算行政违法。不过因为行政违法一般都只违反了行政法还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行政违法虽然违背了行政法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一般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不过只要是违法行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和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违法者也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承担自己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违法判定的责任根据是违法的一切客观条件和违法的一切主观条件
1、主观要件分为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故意违法是指违法人在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带来危害性还任由行为的发展,任何故意违法的人都应该要按照法律承担自己的行政责任。
2、过失违法是指违法人觉得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带来危害性,但是不确定会不会真的带来影响性,结果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这种过失违法也需要违法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都属于行政违法中的主观要件。
3、行政违法的客观条件是指违法人到底做了什么违反行政法的事情,以及他做这件事情的后果。在客观条件中违法人的行为是行政违法中客观条件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没有之一。违法人的行为有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这两种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