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选择代理案件的自由,但一旦受理代理,就必须全力以赴,代理期间不得擅自撤诉或放弃法律权利。如果律师因故无法胜诉,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提出放弃代理或撤回诉讼的建议,但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征得其同意并经法庭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有选择代理案件的自由,但一旦受理代理,就必须全力以赴,代理期间不得擅自撤诉或放弃法律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律师因故无法继续代理案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提出放弃代理或撤回诉讼的建议。当事人同意放弃代理或撤回诉讼的,必须书面通知法庭,由法庭进行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代理人放弃代理权利或者撤回诉讼请求的,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并由法院审查或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