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故意伤害他人 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 有期徒刑三年 ; (二)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二、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 ;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 有期徒刑一年 ;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重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人的;持刀、枪支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 四、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