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取监控的规定: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需领导同意并填写审批表,讲明原因、时间、地点,监控室操作人员查看后反馈结果,记录查看时间和情况,遵守保密制度。
法律分析
派出所调取监控的规定:
1、相关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
2、查看录像须讲明原因,说明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查看后,将结果反馈给查看者;
3、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以后查阅。
4、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拓展延伸
派出所监控调取程序与规定
派出所监控调取程序与规定是指在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中,派出所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调取监控录像的具体步骤和要求。根据我国法律,派出所在调取监控时需要满足以下程序与规定:首先,需要确保调取监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必须有合法的侦查权限或事先获得法院的调取许可;其次,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监控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调取申请,并提供相关案件的基本信息;然后,监控设备所在单位应当配合派出所进行监控录像的提取、复制等工作;最后,派出所应当妥善保存调取的监控录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进行归档和销毁。派出所监控调取程序与规定的严格遵守,有助于确保调取行为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派出所调取监控的规定,严格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查看监控录像资料时需经过领导同意,并填写审批表。查看时需说明原因、时间、地点和内容,并由操作人员反馈结果。所有查看记录都应被记录备查。此外,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和保密制度也是必须遵守的。派出所监控调取程序与规定的严格遵守,有助于确保调取行为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