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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赔偿的区别

2024-07-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

1、一般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而离婚损害赔偿只能是婚姻中无过错方主张;

2、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

一、如果对方婚内出轨需要负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婚内出轨行为是不触犯法律的,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这就意味着,在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过错方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又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怀孕期间老公出轨离婚有没有补偿

怀孕期间老公出轨离婚没有补偿。因为男方出轨导致离婚的,不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通常情况下,只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重婚;

2、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同居;

3、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夫妻中的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物质损失的数额,我国法律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

三、想离婚,男方是否需要给女方赔偿

离婚并不是必须要给对方赔偿。

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以下条件: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2)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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