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政策。政府希望通过补贴来促进居民购房,并规定了补贴对象和申请流程。申请人需缴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证明、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市房管局审核后拨付购房补贴款至市房管局交易中
法律分析
在抚州市中心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可获得2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则可获得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凡2016年3月17日后首次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为补贴对象;2016年3月17日前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一律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二、办理流程
购房补贴依据先征后补的原则,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4、首套房证明(首套房需分别提供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的住房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5、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申请补贴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市财政局依据审核意见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户,再由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通知》(抚办字〔2020〕33号),抚州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规定,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具有城镇户籍,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且在申请时在抚州市内无住房。
在抚州市内,申请人可到当地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申请购房补贴,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结语
抚州市为购房人提供了购房补贴政策,对于购买第一套或第二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民,每平方米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补贴。需要注意,只有在2016年3月17日后首次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才能享受补贴政策,而2016年3月17日前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则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证明、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以及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申请材料,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申请补贴事项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拨付购房补贴款至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户,再由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将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