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公司是指从事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的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名称后缀有"(某某)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某某)外贸有限公司"、"、"(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某某)工贸有限公司"、以及离岸公司等。
一、公司与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1、名称不同,有限公司名称有严格的规范,与公司责任形式及经营范围有关;而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法律、法规没有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只能是某某贸易商行、某某经营部等。2、经营场所不同,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3、投资主体不同,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4、财务核算要求不同,有限公司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个体工商户没有财务制度要求。
二、成立子公司与分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
1、主体类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法律责任。
2、注册资本:分公司无须注册资本;子公司需按要求投入相应注册资本。
3、公司名称:分公司:总公司名称+某某分公司;子公司:深圳+**+行业+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项目不能超过总公司范围;子公司非限制项目都可从事
5、税收:分公司若无经营,其所得税可以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增值及营业税另行申报;子公司独立核算
三、外卖骑手的合同性质应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判断:
首先,是否有劳动力换取劳动报酬的合意;其次,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最后,是否具有经济从属性。
1.是否具有劳动力交换劳动报酬的“合意”
这种“合意”要求双方存在“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意思表示,这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
司法实践中,有的骑手随意加入某个送餐团队,又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自己工作的公司名称都不清楚,则可认定双方没有缔结劳动关系之合意,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支持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请。
2.是否具有人身从属性
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是劳动者将自己置于企业的控制管理之下,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对劳动者内心产生强制干预,双方存在明显的隶属关系。
根据平台用工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特点,审查骑手对每日完成的送餐数量判断其工作时间是否达到全日制用工时长,是否存在长期、持续、稳定的特点来确认骑手与配送服务商还是平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例如,在本人办理的谢某某与某网红咖啡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骑手谢某某负责为咖啡店(咖啡店将配送业务外包给天津某配送服务商)提供送餐服务,但谢某某不受咖啡店的管理和控制,而是通过其手机中app软件自行决定是否接单,接单后的送餐工作也无须由本人亲自完成(可以转单给其他人)。
谢某某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工作时间自由,故法院判令谢某某与咖啡店不成立劳动关系。
3.是否具有经济从属性
经济从属性是指企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通常这一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最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
当前,兼职外卖骑手仍为当前互联网用工模式下的主流,他们利用闲暇时间从事“打零工”的送餐服务,报酬根据配送的订单数量计算,多劳多得,因此兼职骑手对平台公司的经济从属性较弱,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系松散、临时的劳务关系。
对于将送餐业务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全职骑手来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职骑手,审判机关需要重点审查向骑手支付工资的是配送服务商还是平台公司。
如果平台公司直接向骑手支付工资,且工资按月结算,工资金额也相对稳定,骑手的工作时间达到了全日制用工时长,则可以判定骑手系与平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