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一、哪些情形可以提前退休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