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有权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保管不合理。劳动部门应保护员工和企业利益,确保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保管。
法律分析
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是为了方便合同的双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也便于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员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呢
虽然用人单位提出保管劳动合同是为了员工考虑,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那另当别论。劳动部门既然将劳动合同设为一式两份,那就应该是用人单位、员工各一份,这样做既是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署方式及数量应如何确定?
在确定劳动合同签署方式及数量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署,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签署方式可以通过传统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进行,具体应根据双方协商决定。其次,签署数量应根据雇佣关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位员工与雇主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即可。然而,对于涉及特殊工作性质或多方合作的情况,可能需要签署多份合同以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最重要的是,无论签署方式和数量如何确定,都应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以方便双方保留作为证明,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应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行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这样的规定不仅保护了员工的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在确定劳动合同签署方式和数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