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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工伤可以提前退休吗?

2024-07-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事实上,如果导致一级伤残的职工,还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够15年的,也根本就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按月给职工支付伤残津贴。

一、50岁女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女性在50周岁时可以退休,也就是说,你和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到50周岁满以后,就不能继续保持,单位以这理由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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