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如下证件:一、证明身份的证件。例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二、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例如,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学生证等;三、其他证件。
办理过程
1、办理对象
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因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贵州籍公民可到省内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
2、办证申请
(1).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的,本人自愿到受理点提出申请。
(2).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照相回执单;
(3).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证明材料)和照相回执单。
(4).核对《xx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确认申领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3、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章。
(1).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4、证件领取
(1).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由办证本人核对机读、视读、指纹信息签字确认领取证件;
(2).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
(3).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