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对外开放的政策有: 第一、创办经济特区; 第二、开放沿海港口城市; 第三、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 第四、开放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中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发挥法院裁判规则的指引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在涉外交易中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及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限定认定外商投资合同无效的标准,依法维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和规则的制定,推动仲裁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的修法进程,促进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跨国铁路运输单证等国际运输规则的完善。支持我国参与融资、贸易、能源、知识产权、数字信息、农业、环保、水电等领域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推动形成和完善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多语言发布中国法院裁判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各国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法提供基础,增强国际商事主体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和信任,扩大中国法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域外法查明平台功能,规范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规则,推动域外法查明法律资源及案例数据库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在涉外案件中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