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是指,国家指定的机构和组织集中管理、集中经营。在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西方国家,平时仅对少数商品如军火、烟酒和粮食等商品实施国家垄断,在战争或经济大萧条时期,范围有可能扩大。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内的供应和生产,防止国内市场的混乱;通过国家垄断,可以贯彻政府的意图,限制部分商品的进口。
2.外汇管制,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各国政府通过政府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国买卖加以管制以平衡国际收支,控制外汇的供给与需求,防止套汇、逃汇,维持本国货币本币币值稳定的一种管理措施。在外汇管制下,国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业银行进行管理。出口商必须把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按规定卖给管理银行,进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外汇才能向外购买。外汇管制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出现,20世纪30年代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这种手段管理国际收支。5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际收支状况改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的作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外汇管制。9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逐渐放宽了外汇管制。
3.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是指政府制定政策或通过制定购买本国货法规定,国家行政部门在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形成了对外国产品的歧视,限制外国货的进口。美国政府施行此项政策最为典型。自1938年起,美国曾多次制订和修订“购买美国货法”,以法律形式确保政府行政机关优先购买美国货,以歧视别国商品进入,并具体规定美国给予本国厂商6%的价格优惠。英国规定,使用通讯设备必须是本国产品,此项规定对欧盟国家有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第七条 限制进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
(二)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
(三)是否对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第八条 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二)是否危害人的健康或安全和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三)是否破坏环境;
(四)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我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