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终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第八条离职交接
1、签定合同后,乙方不得随意离职,如需离职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乙方需协助甲方人力资源部招聘或者内选代班人员,并且与代班人员完成详细工作交接,方可提出正式离职申请;同时,乙方需将工作明细、办公物品、借支帐务等与甲方交接清楚。
3、完成工作及财务交接后,乙方需填写《离职人员签批审定表》,由乙方所在部门工作代班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董事长共同签字后方算认可,否则不予离职。
4、乙方应严格按照离职程序办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发乙方两月工资、相关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如存在账务不清者,待乙方账务清楚后,甲方再给予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从入职起每半年万元培训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离职或以旷工、消极怠工的形式变项离职,经甲方告知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半年万元的违约金。2.公司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不得吃、拿、卡、要,如有发现一律开除。业务方面人员不得个人收取货款,不得借公司之名私自开展业务,如有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无条件给甲方以同等发生数额1倍的违约金。
3、乙方由于玩忽职守或操作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货物破损、丢失、污染、变质)根据责任大小企业有权扣其工资并罚款,其它不应有所犯错误,按企业内部管理处罚办法执行,个人自身损坏由自己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由企业追究经济责任和经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乙方擅自离职或按规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组建公司,不得经营同类产品,不得转移客户或参与其它同行业的生产与经营,不得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合体经营或生产同类产品,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年。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日内,向有管理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