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会产生的后果有:
(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开式作出决定。
(3)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由于前述的申请期间存在过于宽松和不稳定性、未确定性的情况,加上申请回避的这些法律后果,不难看出,现行申请回避制度容易产生以下几种弊端。事实上,一是部分当事人通过在庭审前滥用申请回避权利,达到推迟庭审的目的。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按民诉法规定,是案件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之一,且当事人享有的申请期间包含了开庭审理时这一时间,就给了部分当事人可乘之机,可以恶意提出回避申请,罗列种种理由,甚至有意将可能产生回避的申请权利留到开庭审理时行使,从而达到延迟庭审的目的。申请回避是指什么申请回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该人员退出该案件审理的原则和制度。申请回避作为诉讼中的法定制度,其外在表现为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极为重要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同时也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步骤之一,它在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审判质量、防止司法不公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对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予以了高度重视,在民诉法中有多条法款表述,而且在第四章专章作了相关规定,有了相当完备的一个体系,但笔者发现,我国虽然对申请回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从而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与其密切相关的诉讼程序的运转。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总的来说,一旦发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上述三类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其中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之前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之前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其中,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回避。另外,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