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阶段,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审结案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并需经高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上诉方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抗诉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第二审审判组织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不能实行审判员独任审判制,合议庭的成员只能是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合议庭的人数为3人至5人的单数。
2.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全面审查
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一并处理。
3.第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和程序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和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应派员出庭,二审法庭应在开庭前10日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
二审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结语
第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进行审理。上诉和抗诉是上诉方式的两种形式,被告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都有权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全面审查第一审判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审判方式和程序包括开庭审理、阅卷、讯问被告人等。二审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