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排除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合理怀疑,申请法院的全体法官回避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针对这种情形,如果法院整体人员都需要回避的,就代表这一法院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那么就可以适用指定管辖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