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一、等级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各类物业和县(市)高层公寓、高级住宅、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酒店、工业园等物业管理收费。二、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一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一0.80元;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一0.60元;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一0.35元;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一0.25元。装有电梯的住宅,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乘梯手续,常住人员每人每月5元,临时乘客单程每人每次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