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济宁物业费收取标准,包括管理费、小修费、小区公用设施维修费、化粪池清掏费、绿化费、电梯运行费、电梯检验费、高压水泵费、生活垃圾清运费、保安费、保洁费以及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分析
一、济宁物业费收取标准
1. 管理费:每年每平方米2.40元人民币(房)字[1997]第196号文。
2. 小修费:每年每平方米2.36元人民币(房)字[1997]第196号文。
3. 小区公用设施维修费:每年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房)字[1997]第196号文。
4. 化粪池清掏费:每年每平方米0.30元人民币(房)字[1997]第196号文。
5. 绿化费:每年每平方米0.55元人民币(房)字[1997]第196号文。
6. 电梯运行费:每年每平方米依照文件规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分摊计收人民币(房)字[1996]第274号文。
7. 电梯检验费: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房)字[1989]第170号文。
8. 高压水泵费: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房)字[1996]第274号文。
9. 生活垃圾清运费:每年每户30.00元人民币(房)字[1999]第253号文。
10. 保安费:每月每户5.00元人民币(房)字[1997]第196号文。
11. 保洁费:每月每户4.00元人民币(房)字[1997]第7号文。
12. 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每月每户1.00元人民币(房)字[1997]第196号文。
二、物业费是什么?
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当专项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得挪作他用。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对物业服务费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保险费用等。
物业服务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保证物业管理正常运转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物业服务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服务责任保险所产生的费用,以保障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意外事件承担的民事责任。
总之,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其具体构成和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根据提供的济宁物业费收取标准,我们可以得知物业费包括管理费、小修费、小区公用设施维修费、化粪池清掏费、绿化费、电梯运行费、电梯检验费、高压水泵费、生活垃圾清运费、保安费、保洁费以及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