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肥市物价部门的规定,合肥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为1.2元/平方米,可上浮20%执行,即物业综合服务费最高不能超过1.44元/平方米。按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物业费,业主可以选择甲、乙、丙、丁四级服务。甲级无电梯,基本收费标准为每月0.7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每月1.20元/平方米;乙、丙、丁三级标准逐级减少0.1元。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肥地区的物业费一般是按照1块2每一平米的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