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种物业费业主不再需要缴纳:
第一,不用交纳物业私收费用。有些物业公司为了利益,巧立名目收取“装修管理费”、“垃圾转运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等。这些物业自行收取的项目是不允许的。如果物业强行收取,业主除了不需要交钱以外,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不用缴纳物业方违反合同规定产生的费用。物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需完全按照签订的合同实行,若物业降低服务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有权不交费且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如果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与开发商承诺不符,物业要按照实际情况对业主减、免公共服务费用,而该费用则应该由开发商补偿。
第三,不用缴纳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许多期房在购房合同上会明确写出交房日期,有时候,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情况。可有些楼盘的物业费却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就开始收取,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物业无权向业主收取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