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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报酬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4-06-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工资报酬和劳动者在休息日的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等,但休息日不包括在内。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时,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年终奖金也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休息日工资,劳动者可以维权。

法律分析

一、休息日工资应该怎么算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不过,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100%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因此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资。

二、年终奖金能否代替加班工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初四至初七的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发放的年终“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虽然在休息日劳动者是没有工作的,但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此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的。也就是说休息日工资是按照平时的日工资进行计算的。而要是有单位不支付休息日工资的话,此时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结语

总之,劳动者在休息日应该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年终奖金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时,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红包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休息日工资,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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