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婚内赠与财产的认定

2024-06-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性对于离婚分割很重要。建议夫妻共建共同账户,记录共同收入。在离婚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转移或隐匿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军人福利和个人生活用品。

法律分析

婚内赠与财产如果特定赠与个人,算个人财产。

实际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对共同财产不是很明确,在离婚时,往往造成一方转移或隐匿所得收入,而对方无法知晓或追查,导致在分割时无法平等均分。因此,律师建议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共建夫妻共同账户,一方特别是经济实力弱势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收入情况了解清楚或有记账记录等,当提起离婚诉讼时,在立案的同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有利于诉讼程序结束后的分割执行。

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并排斥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

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结语

在夫妻关系中,婚内赠与财产若特定赠与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然而,由于共同财产的共同性,离婚时往往存在一方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情况,导致不公平分割。因此,律师建议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共建夫妻共同账户,并了解夫妻共同收入情况,以防止财产转移。同时,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利益。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军人的保险金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