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已故子女没有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不能再继承遗产。但是继承人死亡的,遗产还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的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