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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的认定标准

2024-06-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有偿陪侍的认定标准“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有偿陪侍的法律界定:
1、法律禁止有偿陪侍的地点是在娱乐场所,所以是否违反法律要看其所在的场所;
2、只有以盈利性质为目的进行有偿陪侍是违反法律的,对于这种行为的目的性也要进行定义。

一、有偿陪侍的处罚标准包括:
1、娱乐场所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2、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偿陪侍的举报方式包括:
1、去当地文化部举报,保留证据,文化部会通知辖区派出所;
2、派出所会去处理,证据确凿,查封ktv,情节严重老板按组织卖淫罪处理。
3、综上所述,法律禁止有偿陪侍的地点是在娱乐场所,所以是否违反法律要看其所在的场所;只有以盈利性质为目的进行有偿陪侍是违反法律的,对于这种行为的目的性也要进行定义。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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