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设农业光伏电站首先要对太阳能资源进行论证,在资源满足可开发条件下,再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然后进一步落实土地面积、土地性质等;
2、通过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州能源主管部门将项目向省能源局申报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前期工作项目;
3、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前期工作项目后开展相应前期工作;
4、项目业主自愿参与年度省能源局组织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
5、项目如取得规模配置后,按要求向省能源局申请备案,项目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一条 光伏电站价格:
(一)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各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