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切实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年工作总结
(一) 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1、 深入民族乡村调研。8月下旬,我委组织少数民族界委员,在副秘书长曹国强、民宗委主任黄荣华的带领下,赴市县二龙回族乡、市区枣树回民村、县陶店回族乡调研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落实情况。为确保调研更全面、更具代表性和针对性,特商请辖有民族乡村的县、县、县就该专题同步开展了调研。综合各地情况,形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以皖协办发〔 〕35号文件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参考。省民委高度重视报告反映的情况,认真吸纳所提建议,就如何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措施。
2、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我委抓住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契机,多措并举,加 大对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力度。一是邀请少数民族委员雷广宁撰写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理论文章,在《江淮时报》“委员论坛”专栏发表。二是在省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期间,张贴宣传我省民族工作成就、党的民族政策及56个民族概况的图片。三是在省政协民宗委网站上链接省民委的“看服饰、知民俗”民族知识有奖竞猜活动,机关同志积极踊跃上网点击,参与竞猜。四是整理汇编《献策民族乡村,助推加快发展》的综合文章,在《安徽日报》“政协广角”专栏刊登,广泛宣传近年来政协民族宗教工作。
3、 积极促进 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督办重点提案《关 尽快申报县清真寺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有效推动了该清真寺申报国保级单位的进程。县清真寺是我省保存较完整的明清古建筑群之一,1986年7月被批准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一直未获通过。为及时掌握提案办理进展,我委反复与提案主办单位市政府、市政协联系沟通,并 8月下旬赴市及县清真寺实地考察督办。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县清真寺已高票通过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估,征求各部委意见程序也已顺利结束,等待国务院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