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制度
为集团和所属各公司退休返聘用人机制,现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返聘是指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相关退休手续的本集团、本公司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的岗位应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二、返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专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职称;
2、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3、已正式办理了国家规定的退休手续,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4、聘用部门或公司需经报请集团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返聘条件。
三、返聘手续:
1、拟返聘退休人员的部门或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聘期中的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报请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请集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后批复;
2、集团批复同意返聘后,公司与其签订《退休人员聘用合同书》。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的退
休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返聘期限累计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聘期中,原则上聘用部门与返聘对象双方都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返聘期届满时,聘用部门如需再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30天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通知返聘退休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与其签订新的协议。
四、返聘人员的管理及工资待遇
1、返聘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或公司负责,其工资实行月薪制,并根据返聘人员实际出勤情况计发;
2、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根据返聘的不同工作岗位分别确定;
3、返聘人员属于公司的外聘员工,故返聘期间,其返聘工资确定后,不随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同时返聘人员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五、本暂行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规定自____年__月__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