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官亭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民村吴老庄村民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肥西县县委、县政府,官亭镇党委、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自愿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新民村新农村建设安置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土地范围内规划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约40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具体四周边界,以实际用地确定。
甲方 在新农村建设安置点用地范围内建设居民楼房,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
二、土地补偿办法:
1、安置点所占亩数有全村公摊,在整村推进土地整理结束后,甲方负责就近调整给乙方。安置点建设用地面积,即从乙方临近村民组冲土地给乙方。如若土地调整不成,甲方按照新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租金常年发放。
2、考虑到土地靠近国道等多种因素,甲方从多方为乙方争取一次性土地补贴,除享受新民村保留区安置面积17.5㎡外,本次另可享受17.5㎡,即全额享受。放弃安置人口,每人享受补偿7000.00元
3、土地占用超出40亩以上部分,再作另议。
依照官亭镇政策,吴老庄组村民(须持新民村农业户口)享
受官亭镇新农村建设拆迁范围村民安置补偿的100%。
甲方 负责
落实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发放。
三、责任范围
甲方严格按官亭镇政府上报批准后的新民村新农村建设方
案要求实施,如有变动必须经官亭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阻挠甲方新农村建设规
划,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施工。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甲方
必须保证乙方能全额享受安置,乙方配合甲方建设新村。
因乙方无故阻挠甲方施工,至新农村建设延期,甲方取消乙
方享受政府安置政策。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双方签
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_______ 1012日期:_______ 1012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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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老庄组群众签字:
官亭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
新民村吴老庄村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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