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伐自种林
法官细心辨法析理老农领刑教训深刻
家住玉林市陆川县XX的卢今年60岁,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安安分分,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因为砍伐了自己种的速生桉,惹来了刑事官司。近日,该起刑事案件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卢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砍伐自种林木,犯滥伐林木罪,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于多年前承包塘寨村陆蒙坑山岭种植大量的速生桉。20__年7月18日、19日,被告人卢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人砍伐其种植的速丰桉353株,立木蓄积19.52312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26.20元。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向被告人卢阐释了什么叫滥发林木罪,即使是自家的林木也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许可证方能采伐,不可以随意砍伐。一直稀里糊涂的卢这时才明白自己到底为何犯法被抓。对于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刑法,卢后悔不已,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但称其是初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其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卢自愿认罪,且通过其亲属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
适用缓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